要得到孩子抚养权,需要准备什么证据?
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,应该尽力展示自身的良好基本条件、生活状况、思想品德等,如果有父母帮忙带孩子、提供好的就学环境和生活环境等,更可给我们加分,最终打动法官、顺利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。
1.父母双方基本条件
首先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,包括工资收入、教育程度、身体健康证明、生活居住环境等。此外,还包括平时与孩子生活的情况记录,对子女成长有利的条件、个人思想品德证明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,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,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。因此,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,是比较重要的,如果对方思想道德品质有问题的,一定要想方设法取证。
2.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基本条件
在现代城市生活中,工作压力大、生活节奏较快,很多时候,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。在实际生活中,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。因此,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,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,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。
3.孩子生活环境:学校、生活小区等
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,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。如果双方离婚,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,或生活小区成熟,对孩子入学、生活最为有利,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。因此,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。
4.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
在处理抚养问题上,法院一般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,并做笔录入卷。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,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,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。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,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,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,算是对其的补救。
此外,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,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,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,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。
5.变更抚养权归时准备的证据
根据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(一)第五十七条规定,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,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,则应予准予;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,根据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(一)第五十六条规定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
(一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;
(二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;
(三)已满八周岁的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;
(四)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。比如原抚养方失业、外出工作、生活,难以照顾子女,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,要求子女随同生活等。
从上述文字可以知道,如果子女被判给对方抚养,但是对方却因各种原因不尽抚养义务,甚至出现虐待子女的行为,我方就应该尽力搜集相关证据,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。如有相关需要,请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帮忙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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